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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公正党章程 |
第六章:党员籍
- 6.1 党员的类别
党员共分两类:
- 6.2 普通党员: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;同时非其他任何政党的党员。
- 6.3 永久党员: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;同时非其他任何政党的党员,并一次过缴付RM200.00的党员费。
- 6.4 申请入党
- 6.4.1 入党申请须由支部委员会核准,再交由区部委员会提呈至最高理事会批准。
- 6.4.2 申请入党,须填写入党申请表格,并附上登记费和年捐。若申请被拒,年捐将被退还。
- 6.4.3 欲申请成为永久党员者,须在申请表格上注明。
- 6.4.4 任何党籍已被核准的普通党员,若随后欲成为永久党员,只需缴付RM200.00的永久党员费,及通知党总秘书即可。
- 6.4.5 任何根据6.4.1条款申请成为党员,而在申请日期开始的三个月后仍未接获支部发出的书面通知者,可直接向最高理事会申请;最高理事会须在获得上诉申请的三个月内,决定接受或拒绝该申请,此决定将是最终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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