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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公正党章程 |
第十九章:青年团
- 19.1 党必须成立全国青年团执委会,而青年团团长依据13.5.4条款选出。党最高理事可以成立各阶级的青年团,并制定有关的条例。
- 19.2 全国青年团名为人民公正党青年团。
- 19.3 全国青年团执委会应包括以下职位:
- 19.3.1 一名青年团团长
- 19.3.2 一名青年团署理团长
- 19.3.3三(3)名 青年团副团长
- 19.3.4 一名青年团秘书和二(2)名副秘书
- 19.3.5 一名青年团财政
- 19.3.6 一名青年团宣传主任
- 19.3.7 二十(20)名在青年团代表大会上选出的执委
- 19.3.8 由青年团团长在青年团执委同意下委任的五(5)名受委执委。
- 19.4 一名团长、一名署理团长、三(3)名副团长和二十(20)名执委,在党全国青年团代表大会上,由代表们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。
- 19.5 在听取各州/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意见,及和有关州/联邦直辖区各区部青年团团长商讨后,全国青年团团长可委任各州/联邦直辖区的青年团团长。
- 19.6 青年团至少每三(3)个月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通知书需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十(10)天发出。会议法定人数为执委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(1/2)。
- 19.7 全国青年团的职责:
19.7.1 集合青年的力量,通过举办与本党政策和章程一致的经济、政治、教育、社会及其他活动。
- 19.7.2 在不抵触党政策、国家与宗教的原则下,进行适合青年角色的活动。
- 19.7.3 协助并成为党员的主要推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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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9.8 青年团团长的职责:
- 19.8.1 领导与负责所有青年团的活动。
- 19.8.2 主持全国青年团执委会会议。
- 19.8.3 有权召开全国青年团执委会会议。
- 19.9 青年团署理团长的职责:
- 19.9.1 协助青年团团长的职务。
- 19.9.2 在团长缺席时,主持全国青年团执委会会议。
- 19.10 青年团副团长的职责:
- 19.10.1协助青年团团长的职务。
- 19.10.2 在团长和署理团长缺席时,其中一名副团长主持青年 团执委会会议。
- 19.11 青年团秘书的职责:
- 19.11.1 直接向青年团长负责。
- 19.11.2 在团长的指示下,召开会议。
- 19.11.3 负责所有青年团秘书处的执行工作,包括委任及辞退工作人员。
- 19.12 青年团财政的职责:
- 19.12.1 负责青年团财务的妥善运作。
- 19.12.2 向青年团执委会提呈财政报告。
- 19.12.3 向青年团汇报财务与产业状况,每年至少一次。
- 19.13 青年团宣传主任的职责:
- 19.13.1 负责青年团的宣传活动,并向青年团执委报告。
- 19.14 青年团执委的职责:
- 19.14.1 执行在青年团执委会会议上所授予的职务。
- 19.15 青年团执委的任期与最高理事会的任期相同。
- 19.16 年龄限制:
- 19.16.1党员被票选或委任为青年团执委之时,其年龄必须低于40岁,全国青年团团长除外。
- 19.16.2 在任期间年届40岁者,可继续担任其职,直至任期届满,呈辞或被撤职者除外。
- 19.17 担任党职的限制:
- 19.17.1 一人不能担任全国青年团团长超过三(3)个任期。
- 19.18 如果发生辞职、健康或法律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全国青年团团长无法执行职务,青年团执委会可以根据在青年团执委会的资格,委任代团长以执行全国青年团团长所有职务,直到任期为止,或直到全国青年团团长能够执行职务。
- 19.19 若有青年团执委停职或由于被采取纪律行动而被中止职务,青年团执委可在会议上委任任何党员代替其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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